台当局称大陆民众基于经济考量可申请在台居留或定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9:19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11月3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经济部”昨日称,依据大陆地区民众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大陆民众基于经济考量,可申请在台项目许可长期居留或定居。 据悉,台湾“经济部”昨日公布,凡基于经济考量,在产业技术上具有杰出成就,且其研究开发之产业技术,能实际促进台湾地区产业升级者;以及在新兴工业、关键技术、关
欲申请居留的申请人应备妥相关文件,在“经济部”审查的部分为,符合基于经济考量申请长期居留之证明,包括有最高学历证明、详细且完整之经历证明、着有成绩之证明文件(如专利或得奖之相关证明文件)、符合主管机关认为确有必要之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其它文件包括有长期居留申请书、大陆地区证照影本、居民身份证影本或其它足资证明居民身份之文件影本、保证书、刑事纪录证明、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等。 而申请定居之大陆地区民众应备定居申请书、台湾地区长期居留证件、流动人口登记联单影本、保证书、大陆地区证照、刑事纪录证明、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丧失原籍证明,以及有相当财产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证明;但项目许可长期居留者,除须照本办法的规定,还须经过“内政部”的同意。 据了解,申请的审查流程如下:申请人送件(“内政部境管局”)→基于经济考量申请案送“经济部”作专业领域审查(研发会)→视其专业技术性质送请相关单位审查(工业局、技术处等)→汇整各单位意见,必要时邀集相关单位召开项目居留审查会议(研发会)→提“内政部联合审查委员会”审查(“境管局”)→核发台湾地区居留或定居证件(“境管局”)。 (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