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人口乡镇可建专职消防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9:25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公共消防设施与村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昨天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明年起江苏所有建制镇都要将消防纳入村镇建设规划中,有条件的乡镇应建立专职消防队。 据统计,2000年以来,全省农村地区火灾起数、死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占全社会的60%以上,且呈上升趋势。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
年生产总值10亿元以上的乡镇,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易燃易爆化工企业较多的乡镇,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的乡镇,可以根据消防规划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或承担区域性灭火任务的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由地方政府批准。针对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消防工作实际需要,采取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方式,适当增加地方消防力量,充实到警力不足的消防站,担负灭火执勤任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制用工管理办法招聘人员。 除设立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外,其他乡镇可以依托乡镇保安联防队建立保安联防消防队,配备常规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平时承担保安任务,一旦发生火灾,随时就近组织扑救。各地要加强对这部分消防力量的长效管理,健全完善乡镇财政负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公安派出所要加强管理教育和执勤训练,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检查指导,保证其充分发挥作用。 作者:黄益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