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联动机制 保障严格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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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9:37 中国环境报 | ||||||||
专项行动是短时期的突击行动,而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在专项行动中形成的一些好的做法、制度,尤其是部门联动机制,应在今后的日常环保工作中继续保持并不断创新。这是前不久国务院6部委联合督察组留给江西省的建议。 由中纪委驻国家环保总局纪检组组长曾晓东带队的环保专项行动督察组,对江西省进行了检查。实地考察了南昌、新余、吉安、鹰潭、上饶5市及泰和、井冈山、余江、贵溪、德
借此次专项行动的东风,江西对全省环境违法企业普遍开展了一轮清理。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12164人次,检查企业8516家,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32家,被列入省级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企业13家。目前,这132家违法企业中有117家已在联合执法中处理完毕。 江西省对地方出台的各项“土政策”进行了初步清理,共清理出4件,目前已取消了3件。 坚持两个“凡是”,利用环保第一审批权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抓城市生态建设,遏制各种污染,也是江西省环保专项行动的一大特点。鹰潭市提出,凡是水泥及耗能大、污染严重的项目,都不准上马;对于已建项目,凡是没有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没有执行“三同时”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补办环保手续。上饶市对各县(市、区)违反国家环保总局14、15号令和《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审批的83个建设项目撤销了审批决定,并责成和督促建设单位补办环保审批手续。专项行动还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力量,加大执法力度。 督察组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部分地方政府对专项行动组织领导不到位。如鹰潭市没有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的专项行动小组,而是以7部门联席会议代替,难以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其次,部分企业取缔和整改工作不彻底,污染反弹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如上饶市婺源县白石源土纸加工厂生产设备完好,锅炉虽贴了封条,但随时可拆封,不排除恢复生产的可能性。第三,在接受东部地区产业转移过程中,污染转移的问题依然存在。第四,环保部门执法监督能力薄弱,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江西全省尚有33个基层县未成立独立的环保机构,装备远不能满足执法需求。 针对江西省存在的问题,督察组建议:继续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严格执法的长效管理机制,保证专项行动的工作经费;对挂牌督办企业要逐一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确保按期完成;保证对关闭、取缔的企业取缔到位,使专项行动切实落到实处。 要防止东部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带来的污染转移,避免造成新的结构性污染。正确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按照“三个不准搞”的要求,严格把好环保审批的第一关。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的环境监管,不允许搞封闭式管理。对不顾国家政策引进“十五小”等重污染企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地方保护主义行为。据了解,江西省查处的4件“土政策”中,“赣州市石城县政府有关鼓励投资优惠办法和招商引资规定中关于限制执法和收费年限的规定”尚未取缔,虽赣州市环保局已多次要求其纠正,但县政府拒不纠正,建议省监察厅查明事实,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将环境监察机构、人员、装备尽快落实到位。 要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如婺源县是国家生态示范区,工业发展受到一定限制。建议省政府加强引导和扶持,如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机制,增强地方政府保护生态的动力和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