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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大桥爆炸案昨日开庭 激辩五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10:09 东南早报

  庭审一整天激辩五焦点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董仁爱通讯员辜雅文文/图)昨日上午9时许,鲤城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公开审理了泉州大桥爆炸一案,同时,法院还审理了涉及该案的另外多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庭审一直持续至昨晚8时。法院将择日宣判。

  各被告方观点

  对指控的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告人李丽华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认为李丽华悔罪态度较好,事发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支付相关损失的费用,符合自首情节,符合法律相关的从轻处罚的情节。李丽华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给予缓刑的处罚,辩护律师李爱河也提出了相同的请求事项。

  至于民事诉讼方面赔偿的问题,李爱河认为,对爆炸造成大桥受损后的相关修复费用11万余元,无异议。对其他赔偿,被告李丽华表示愿意接受。

  被告人范树领及其辩护律师同样认为:对指控的危险物品肇事罪无异议。支持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但范树领和椒江瑞顺货运站是雇佣关系,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认为范树领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方乐清市新奇材料有限公司的律师认为:要乐清市新奇材料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是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的。他认为,该公司和李丽华是买卖合同关系,两者之间是平等的关系。

  被告方椒江瑞顺货物托运站的律师认为:乐清市新奇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了我国关于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该公司应该负主要责任。

  被告方台州市黄岩运鹏货运有限公司的律师认为:原告提出的赔偿有些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证明目的。

  庭审争议焦点

  昨日,庭审现场控辩双方以及被告之间就一系列问题仍存在争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被告方乐清市新奇材料有限公司的律师认为:该公司和被告人李丽华之间存在着的是买卖合同关系。而李丽华等多名辩护律师则认为:该公司和李丽华之间存在销售代理的关系。

  其二,李丽华的辩护律师对是否存在白料和红料混装提出质疑。

  其三,乐清新奇材料公司是否知道李丽华退货,并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其四,乐清新奇材料公司是否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危险化学物品?

  其五,部分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有事实和法律根据?

  被告已支付费用

  据了解,事发后,被告人李丽华已经支付了以下费用。死者黄某死亡补偿费用7万来元。在成功医院治疗的伤者的医疗费用,已经支付了3万多元。事发时造成大桥旁的95户居民的门窗受损,已经承担了相关修复等费用。

  案情回放

  大桥上货车爆炸经过

  今年4月3日下午6时10分左右,在距离泉州大桥北收费站约100米处的大桥桥面上,一辆浙J25125号大货车在行驶中爆炸。

  此次爆炸受害面广,造成严重后果:1人死亡,2人轻伤,3人轻微受伤和泉州大桥损坏,3辆汽车、2辆摩托车和大桥旁95户民房窗户玻璃损坏。

  事发后,经福建省公安厅鉴定,浙J25125货车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混合装运“高效无色促进剂”(俗称红料)和“硬化剂”(俗称白料)两种化工原料,导致两原料相互渗透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爆。

  警方调查了解到,泉州人李丽华从事化工原料的生意,在市区宝洲街三源鞋厂内非法设置了两个仓库存放化工原料。

  李丽华经销的化工原料来自浙江省乐清市新奇材料有限公司,李与该公司曾签订销售化工原料协议。

  在货物的运输方面,由浙江省台州市黄岩运鹏货运有限公司承运,台州市黄岩运鹏货运有限公司转交挂靠该公司的台州市椒江瑞顺货物托运站运输。

  2004年4月3日下午6时许,受台州市椒江瑞顺货物托运站雇佣的被告人范树领和张红伟(在逃)驾驶车号为浙J25125号大货车,到李丽华非法设置在宝洲街的化工仓库卸下从浙江运来的200桶白料后,李丽华又将自己经营的一批质量较差的化工原料17桶(其中3桶为蓝色桶装,14桶为白色桶装)装车,让范树领帮其运回退给厂家。

  从宝洲街三源鞋厂出发后,行至离泉州大桥北收费站约100米处的大桥桥面时发生爆炸。(黄墩良董仁爱)

  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南安海都医院、泉州精彩广告公司、泉州市公路局等受害单位及林自满、谢文革受害者等。

  昨日,原告等提出了数目不等的索赔。

  市公路局索赔泉州大桥损毁修复工程总金额为人民币11.5万元。

  海都医院索赔车辆受损修理费用9600元。

  林自满要求赔偿各种损失10多万。

  精彩广告公司要求赔偿损失2万多元。

  其他原告要求赔偿各种损失,数额不等。

  昨日出庭被告方

  被告人李丽华,系危险物品肇事案被告人。

  被告人范树领,司机,系危险物品肇事案被告人。

  被告浙江省乐清市新奇材料有限公司,住址在乐清市仙溪镇下北合村,法定代表人李步权,职务董事长。

  被告浙江省台州市黄岩运鹏货运有限公司,住址在台州市黄岩区,法定代表人季桂生,职务董事长。

  被告浙江省台州市椒江瑞顺货物托运站,经营人周林春。(黄墩良董仁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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