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撞死“违章贵妇犬”司机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10:19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昨日下午,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做出该市首例宠物“遇害”零赔偿的判决。法院判决驳回了养犬人叶某要求撞死爱犬的“肇事”司机肖女士赔偿8240元的诉讼请求。叶某的母亲在携贵妇犬外出时,未按规定对该犬束犬链,结果犬被车撞死。

  今年7月25日晚,叶某的母亲在携贵妇犬外出时,未按规定对该犬束犬链。约7点45分,当肖女士驾驶银灰色桑塔纳回家,行至宿舍大院门口附近时与突然跑至此处的贵妇犬接触
,导致该犬受伤,该犬后经宠物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叶某为此将邻居肖女士起诉到法院,肖女士表示:叶某遛狗不拴狗链,导致狗受伤,与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宣武法院认为叶某之母杨某在携犬外出时,宠物自行跑脱,以致被行驶中的车辆撞死。由此而发生的后果,理应由携犬人自行承担。叶某起诉要求肖女士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对此法院不予支持。

  宠物不能与人有相同的行路权

  新交法实施后,“撞了不能白撞”的人文关怀一直受到称道。因此,有人提出,作为同样是生命的动物,被撞了是否应当享有与人相同的法律对待呢?

  北京律师协会动物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徐雪莉律师说,动物不能与人有相同的行路权,人的权利不能延伸到动物身上。徐雪莉说,在国外有一些国家对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定比较细致,看到动物受伤、动物过马路时,行人要履行哪些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我国目前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因而动物不享有同人一样的行路权。

  《北京晨报》供稿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Twins
友谊第一乱世佳人
维他小子
多吃水果海底世界
有声有色
夏日狂哗依依不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