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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探索政府雇员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10:20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我省将拓宽党政干部选用,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健全公务员制度,探索政府雇员制度,行政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选聘特殊人才承担专门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和造就适应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需要的人才队伍,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我省将大力开发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到2010年,我省预计人才资源总
量有较大幅度增加。每万人口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占8%,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6.6%,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总量的7%。

  人才引进有四大创新

  意见提出,为促进人才聚集,我省引进人才方式将有四大创新。

  制定人才引进专业目录。我省将加紧对紧缺急需人才的预测和规划,每年编制发布人才引进专业目录。各级政府对依据目录引进的人才,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逐年发放5年生活津贴。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购买住房,由各级政府按当地商品房中等价格和相应面积标准给予购房款总额三分之一补贴,由个人自行选购房源。专业目录中急需的博士生毕业生,愿意到企业工作又希望保留事业人员关系的,可委托人才储备中心管理,编制部门相应划出机动编制,三年内,根据本人意愿,或将关系转到企业、或推荐到事业单位工作。

  实施人才居住证制度。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相应的学识、技术和能力,以不改变户籍、国籍的形式来我省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外优秀人才,发放福建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持证者可以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符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其子女入学入托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可以在本省办理养老和医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专利申请、外汇兑换、公安部授权允许的有关出入境事务及其他商务活动等相关事务。

  建立海外人才信息库。我省将加强与海外华人华侨社团、国际友好城市等的联系,积极引进海外人才。

  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协调服务机构,建立人才引进快速通道。鼓励市县建立人才储备中心,在人才比较集中的中心城市建设博士后公寓和人才公寓。

  人尽其才推进四改革

  推进党政干部任用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全委会投票表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和考核评价标准。我省将建设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和考核评价标准。机关内设机构职务空缺,原则上采取竞争上岗,结合试用期制、任期制,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将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健全公务员制度,探索政府雇员制度,行政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选聘特殊人才承担专门工作。制定并实施优秀人才破格选拔使用办法。健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人才交流制度。

  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实行出资人代表委派制或选举制。逐步实现由组织配置向市场配置为主转变。推行社会化职业经理人自治评价制度,推进人才的市场化配置。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推行竞聘上岗、以岗定酬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个人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等。

  深化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将根据能力和业绩修订和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根据各行业技术岗位特点,在资格申报评审中对外语提出不同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可自行评审相应学科教授、研究员资格。

  此外,我省还将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对企业高技能人才的资格考评,将打破年龄、资历、学历、身份限制。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络,下放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权限。

  人才无忧奖励加保障

  意见指出,我省将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对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逐步推行编制内工资总额包干,推动省属高校财政拨款体制改革。探索产权激励机制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完善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入股制度和技术创新人才持股制度,实行技术成果按收益提取奖励的分配制度。

  对杰出科技人才、突出贡献企业家、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优秀回国留学人员表彰制度,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对获得奖项的各类人才给予重奖。各级党委、政府也将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定期评选表彰一批重才爱才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组织、华侨、华人和知名人士设立人才奖项。

  我省将进一步健全人才保障制度。完善机关、事业、企业之间人才流动的社会保险衔接办法。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才加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费。建立个人缴费窗口,为离开机关单位到企业工作的人才接续社会保险关系。鼓励企业建立年金制,提高高层次、高技能和急需人才的保障水平。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人才、残障人才以及患有其他身体缺陷的人才的救济救助制度。重要高层次人才特殊保障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并分类予以体现。特殊保障津贴分别按各50%的比例记入养老、医疗个人账户,并由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按养老、医疗的相关规定办理记账和享受待遇手续。

  2005年,省级财政将增加2000万元,统筹用于人才资源开发的新增经费支出,此后随财力的增长而逐年增加。我省还将设立政府奖学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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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雇员制

  政府雇员制在国外比较普遍。所谓政府雇员,是指政府引进的专门人才,他们不占用行政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完全按契约化管理,并且限制了雇员的就职范围,只是从事某项专业性工作。2002年吉林省试行政府雇员制。此后,上海、扬州、深圳、成都等地也纷纷开始尝试政府雇员制。

  N本报记者 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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