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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击事件不属于行政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10:38 扬子晚报

  陕西男子姜云春兰州讨债被当地警方击毙,其家属向当地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日前,姜云春家属接到兰州市人民政府寄来的书面通知,其中明确指出:“本案不属于行政案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9月26日,64岁的陕西籍残疾男子姜云春到兰州讨债时,欠债人张凤林向当地警方报案称,姜说如果不给钱就要引爆身上的炸药包。当日下午,姜云春拿到1万元钱并向张凤林打
了收条,离开张凤林家走到院子里时,被警方当场击毙。警方事后发现,姜云春身上根本没有爆炸物。

  这一事件在法学界引起强烈反响,有学者认为击毙姜云春涉嫌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检察机关应该受理死者家属的控告,查明相关人员是否违法或涉嫌犯罪。也有律师认为,击毙姜云春的兰州警方是行政机关,死者家属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可申请复议,如对复议不服,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问题。

  “对于兰州市人民政府的结论我早有预见。但这个结论很重要,因为明确该案不属于行政案件后,如果检察机关再不受理,那就是不作为。”正在北京为父“鸣冤”的姜伟在电话里说。(据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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