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供暖价格成为市民关注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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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11:23 新华网 | ||||||||
许多市民对有些供暖单位执行的供暖价格心存疑问,希望能将西宁地区天然气供暖价格标准公之于众,以便于他们能明明白白消费。 2002年,根据西宁地区天然气供暖价格听证会有关意见和市政府2002年12月13日西宁地区天然气供暖价格专题会议精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在对天然气供暖企业成本费用审核测算及对居民承受能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西宁地区天然气供暖价格试行标准,居民用户
通知规定:居民用户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3?郾20元,非居民用户(商业铺面经营户、写字楼承租者等)供暖价格以居民用户月供暖价格为基准价,在上浮15%—25%的幅度内由各供暖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但不得突破最高浮动幅度;城镇居民供暖价格按住户套内建筑面积计收,非居民用户供暖价格按实际租赁的建筑面积计收;供暖期限从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止,供暖期为六个月;各供暖经营单位给用户提供的供暖温度在供暖期间必须达到国家建设部规定的“用户室内采暖温度应为18℃,±2℃,不低于16℃”的标准要求,以保证为消费者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上述规定的供暖价格标准为含税价格,且为用户最终到户标准,各经营单位不得在规定价格标准的基础上加收任何费用,如有违反,价格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此标准从2002年10月15日起执行,此前原西宁市物价局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给各物业管理供暖经营单位批复的天然气供暖临时价格标准一律废止,均执行本通知试行标准;本规定供暖价格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非对外经营供暖的自供单位,原则上可参照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