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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解释车损险新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17:1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记者毛晓梅)占车险市场近七成份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1月1日刚一推出车损险新条款,就遭到“霸王条款”“变相涨价”的质疑。作为当事人一方,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贾海茂近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

  记者:引发争议的始作俑者,是人保新车损险产品引入了500元绝对免赔额的概念,也就是今后人保将不受理500元以下的“刮蹭”事故,500元以下的赔付则要买附加险。公司市
场影响力非常大,推出该条款是否有些欠考虑?

  贾海茂:恰恰相反,我们对这次产品改造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因为保险费率和银行利率一样敏感。从去年6月开始人保就启动了相关调研工作。这次改造是在认真总结去年以来车险改革的经验教训、综合考虑外部及市场环境变化并对一年多的经营数据进行科学精算的基础上进行的。

  过去我们的经营确实存在问题。车险市场化改革以来,由于多年使用统颁条款的惯性,我们在体制转变中出现一定程度的不适应,过多运用价格手段参与市场竞争。降价持续了半年左右,造成车险赔付率(理赔额与保费收入的比率)大幅上升,一些业务出现亏损,费率回调压力很大。如果保险公司自身都亏损,就根本谈不上保护客户利益。

  引入免赔额制度是经过反复掂量的,我们的初衷是尽量不抬高基准费率。目前我国汽车市场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尤其今年以来出现大量新车手,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今年1-9月,人保受理的赔案高达490万件,目前还有160万件正在处理中,赔案数大大高于往年,比去年同期增长超过28%,其中,500元以下赔案占的比重很大,有的赔付甚至只有几十元钱。引入免赔额制度将有助于减少小额赔案的数量,缓解保险公司服务资源的压力。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保险公司都要一一赔付,那么保险公司增加的运营成本最终还是会体现到费率水平上,甚至会影响到保险公司对重大事故的赔付。而整体费率拉升了,对低风险客户是不公平的,等于是让低风险客户替出险频繁的高风险客户“买单”和“受过”。从人保的理赔数据看,每年都有将近一半的客户从没出过事故。

  人保还对续保保费调整的方式有较大改动,根据客户上年度是否发生赔款和赔款次数确定保费浮动水平,与免赔额制度配套执行。比如连续5年不出事故,续保时保费打五折;但大小事故不断的车辆,加费幅度最高能翻一倍。这样,保险公司通过价格杠杆可以减少和约束驾驶员的出险率,提高整个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

  记者:现在平安、太平洋等产险公司也是采取了设绝对免赔额的做法,但他们推出的是“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将免赔额分出不同档次,供投保人选择。人保为什么不这么做呢?

  贾海茂:首先从费率水平上说,两种不同产品体系之间本身不具有可比性。但从引进免赔额制度的初衷来看,“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推出后,市场反映并不理想,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由于不同档次的免赔额跟着不同的费率,也就是客户选的免赔额越低或不选,交的保费就越高。但车险相当一部分是通过“渠道”做上来的。保费高就意味着保险营销员的提成就多,这样营销员推广免赔额条款的积极性普遍不高,甚至根本不向客户介绍。

  出于对实际效果的考虑,以及对历年经营数据的科学精算,人保选择了一种更简单明了、操作性更强的保障方式,同时新开发一个附加险,也避免了整个费率体系出现大的变动。

  记者:有车主表示,保险公司规定500元以下免赔,那么驾驶员难免会产生“干脆再撞狠一点”的心态。这会不会对行车安全造成不安定因素?

  贾海茂:在国内,免赔额制度毕竟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事物。任何新事物刚出来都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应该允许有一段时间让大家充分了解它。免赔额制度引进之初,的确会让习惯一出事故马上找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很不习惯。但长远来看,可能会给人们带来投保观念的改变。在国外,保险便是针对那些发生频率不大、影响程度很大的风险,也就是说超出个人能力的风险才应转嫁到保险公司。

  但我们很多投保人都有这样的观念,认为每年交了保费如果不“赚”回来那不是白交了吗?这恰恰是缺乏保险意识。保险的原理就是把大家的保费一点点积累起来预防少部分人的不可预测的巨大风险,达到“互助共济”的目的。但如果参加保险的每一个人都想着赚一点,保险公司运营成本增加了,最终必将提升整个社会成本。在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的培育上,我们还有一段艰难的路要走。(完)(责任编辑: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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