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本市医生要上医疗事故责任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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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18:56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本市各大医院的医生将集体购买医疗事故责任险。这意味着,今后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赔付。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卫生局了解到的。 市卫生局有关人士介绍,医疗责任保险对不同规模医疗机构、不同岗位医务人员,收取的保险费用不同,赔偿额度也不一样。根据其他城市的经验,只有几十张病床的小医院,每年的保险费也许只要1万多元,累计最高赔付额可能在40多万元;病床数在900张以内的大
医疗责任保险是由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合作开展的一种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根据北京市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凡本市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保险条款由市卫生局与具有开展医疗责任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根据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和保险行业的专业性共同拟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要按照医疗风险的大小、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和微利原则,进行合理设计。 方案还规定,保险遵循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应当因其责任险而获取经济利益,医疗机构也不得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和增加患者负担。具体的保险公司则要由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来确定。 过去发生医疗纠纷和赔偿,要由医院和医务人员自己出面处理和直接赔付,往往会影响日常的医疗工作。现在上了医疗责任保险,医院和医务人员只要缴纳一定的保险金,就可交由第三方的医疗调解处理机构来参与调解和处理,并由保险公司为患者进行赔付。此举不但能为医院转嫁、化解一部分经济风险,也可使患者比较及时地获得赔偿。而且通过第三方的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机构参与调解,其处理意见也比较容易为患者方面接受,很多纠纷可以顺利地解决,医患关系也将有所缓解。 作者:赵新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