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官揽活诱以回扣“律师本”被收告状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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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22:53 华夏时报 | ||||||||
泛CBD找法官揽活诱以回扣“律师本”被收告状败诉找法官揽活诱以回扣“律师本”被收告状败诉http://www.chinatimes.cc华夏时报·华夏网2004-11-4 本报记者张润东翟雪俊原系北京市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他给法官写信揽案子给好处,结果被法官举报,北京市司法局吊销了翟雪俊的律师执照。翟雪俊不服,起诉北京市司法局。昨天,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北京市司法局作出的对翟雪俊行政处罚决定书。律师
随信附有翟雪俊律师的名片。 司法局吊销翟律师执照2003年12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分别将原告写给法官的信件转给被告并要求被告予以处理。 12月15日,北京市司法局在与翟雪俊谈话时,翟雪俊对上述情况均予认可。次日,翟雪俊向北京市司法局递交了“关于给法官写信一事的说明”和“检查”。 2004年1月7日,北京市司法局对翟雪俊的问题决定予以立案审查。 2004年1月13日,北京市司法局告知翟雪俊,拟对其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翟雪俊当即提出要求听证。 2月10日,在北京市司法局公开举行了听证会。 2004年2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作出京司罚决(2004)1号《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司法局认为:翟雪俊作为执业律师,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法官写信、发信,许诺以可预期的利益的行为,已经构成向法官行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该局2004年2月16日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给予翟雪俊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翟律师认为自己没行贿翟雪俊对北京市司法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翟雪俊诉称,由于其来北京时间短,案源不足,在别人的误导下,错误地给某些法官写信,许诺介绍案件后支付介绍费。但是信件发出后,没有任何法官与其联系,其也没有给任何法官支付过介绍费。许诺属于思想、意识、想法和意思的范畴,并非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行贿的客观要件是给予财物,只有实际给付了财物,才构成行贿行为。信中可预期利益的许诺要变成现实,要受到多方面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并不是由其写信时的主观愿望所能决定的。被告作出的行政决定适用法律有误。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认为原告主观上有行贿故意西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负有审查和作出处理的职责。原告所写信件的内容和向数名法官发信的行为,充分说明了原告在主观上有向法官行贿的故意;客观方面的行为是在为其达到行贿的目的而制造条件。据此,原告以邮寄书信的方式,许诺支付法官介绍费,以达到争揽诉讼代理业务目的的行为已构成行贿行为。原告虽然以争揽代理业务为目的,但是其行为不仅侵害了其他律师的合法权益,同时严重地侵犯了司法审判工作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被告所作出的《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