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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女子卖淫“鸡头”深圳判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0:46 时代商报

  【新华社深圳11月3日电】刘守罡等3名强迫女子卖淫的“鸡头”2日被深圳市中级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刑,首犯刘守罡被判处死刑,另4名主犯和从犯也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10年有期徒刑。

  涉案的案犯共有5名,40岁的刘守罡是首犯。刘守罡1983年因犯盗窃罪、流氓罪被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0年又因抢劫罪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
期徒刑8年。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以来,刘守罡纠集张百震、陈福财、王雷、李伟等人,以诱骗吸食或免费提供海洛因毒品的方式,同时施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控制、强迫15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指定被害人每天晚上在深圳宝安区招嫖,并规定每人每天至少向他们上缴400至500元。令人发指的是,部分被害人月经期间也要被刘守罡等人带去私人诊所打止血针,以便不间断地卖淫,为他们牟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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