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女子卖淫“鸡头”深圳判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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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0:46 时代商报 | ||||||||
【新华社深圳11月3日电】刘守罡等3名强迫女子卖淫的“鸡头”2日被深圳市中级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刑,首犯刘守罡被判处死刑,另4名主犯和从犯也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10年有期徒刑。 涉案的案犯共有5名,40岁的刘守罡是首犯。刘守罡1983年因犯盗窃罪、流氓罪被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0年又因抢劫罪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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