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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网络大盗”被判盗窃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2:43 杭州日报

  因涉嫌在网上窃取他人银行账号、密码,用别人的钱在网上疯狂购物,被告人曾健被长沙市雨花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李智权犯盗窃罪、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人均被处以罚金。去年下半年,曾、李两人分别利用某程序通过互联网窃取他人电脑的键盘信息,从所窃取的键盘信息中整理出他人银行账号及密码,随即单独或合伙通过互联网盗取他人账户内的资金。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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