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绝对免赔额”不应一刀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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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3:45 济南时报 | ||||||||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记者顾玲)11月1日,占全国车险市场近70%份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用了新的车损险条款费率。在一系列调整中,关于“设置500元绝对免赔额”的责任免除条款,引起了车主们的广泛关注,不少车主认为这一条款是“霸王条款”。记者2日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系主任孙祁祥。 孙祁祥说,不能简单地将设置绝对免赔额说成是“霸王条款”。设置免赔额是西方国
“但是,在设置免赔额时,保险公司如果将所有的条款都设立为一个标准,就有点‘一刀切’。”孙祁祥说。她认为,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置不同的免赔额,如设立200元、300元、500元等金额不等的免赔额,供消费者选择。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免赔额,比如,新司机出现小擦碰的机会多,可以选择低免赔额,交略高一些的保费;而那些有多年驾龄的老司机,就可以交相对低的保费,选择高免赔额;如果需要全赔,家庭经济条件也比较好,就可以交很高的保费来确保出事故后尽可能不受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