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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还是“愿打愿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4:1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

  本月起,人保财险在实行2004版车险条款、费率的同时实行“500元绝对免赔额”制度,500元以下损失由车主买单;损失在500元以上的,车主也要自掏500元,剩下的才由保险
公司赔付。对此,有人认为是强加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

  车主:保险公司在变相涨价

  昨日,多数车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市区内行车,多数情况都属于小磕小碰,修车额度基本上在500元以内,新车损险等于把这最常见的风险全都转嫁给了车主。虽然说车主可以选择500元以下都赔的附加险种,但又得交上几百元的保费,这实际上是保险公司在变相涨价。

  省消委:这涉嫌“霸王条款”

  昨日,针对许多消费者认为“500元绝对免赔额”条款是“霸王条款”的说法,记者采访了省消委会投诉部一负责人。该负责人认为,该条款确实有“霸王条款”之嫌。

  他说,目前推行该条款的只是极个别企业的市场行为,因此还不能说该条款就是“霸王条款”。他认为,如果其他保险公司跟进并形成行业价格联盟,导致所有保险公司都这么做,这就明显损害了大量消费者的利益,就可以认定其出台和使用了“霸王条款”。

  保险公司:没有强迫保户接受

  面对“霸王条款”的指责,人保省分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一种误解,保险公司同时提供带有免赔额和不带免赔额的车损险产品,客户可以自己选择。据统计,一辆私家车平均每年出险两次,最多的达到12次,其中以小的事故居多,这些小额赔付占用了公司太多的理赔服务资源。客户如果希望全赔,就可以投保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保监会:人保新车险并不涉嫌违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董波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人保新车损险产品是经过保监会批准的,并不涉嫌违规。

  董波说,就财产险而言,目前,车险、非寿险新型产品、法定保险等条款费率严格由保监会财险监管部审批或备案。“绝对免赔额条款在国外很常见,在国内市场也不是今天才有的东西。从审批情况看,现在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等公司都已经引进了免赔额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恰恰是人保在‘跟进’其他公司好的做法。”据新华社

  中消协:不应将亏损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3日就“车险免赔”事件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经营者不应将亏损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武高汉明确表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相对垄断行业的经营者,推出如此重大的措施,应当事先向消费者征求意见。

  武高汉指出,造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些业务出现亏损”的原因很多,这当中包括管理上和监督上存在的问题。因此,经营者不应一味地将亏损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而应当多从自身找原因,通过加强监管改善经营状况。据新华社

  专家

  “绝对免赔额”不应一刀切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系主任孙祁祥说,不能简单地将设置绝对免赔额说成是“霸王条款”。设置免赔额是西方国家经过长期实践积累下来的一种做法。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每笔赔付都要履行从报案、立案、现场勘察到核算核赔的程序,如果保险公司对大量发生的小额赔付每笔都勘损,发生的费用就会很高,无形中提高了保险公司的运行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长此以往,实际上会提高费率,对投保人不利。

  孙祁祥认为,设立绝对免赔额还有助于降低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绝对免赔额不同于相对免赔额,参保车每次出事故,车主都要承担相应的费用,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做法可以促使司机谨慎驾车,降低出险概率。

  “但是,在设置免赔额时,保险公司如果将所有的条款都设立为一个标准,就有点‘一刀切’。”孙祁祥说。她认为,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置不同的免赔额,如设立200元、300元、500元等金额不等的免赔额,供消费者选择。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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