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高考 退役士兵享受加分优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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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4:1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余卫强)昨日,记者从省市民政部门获悉,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可享受加分等有关优待。
据悉,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