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民工荒”广东将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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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4:20 济南日报 | ||||||||
新华社广州11月3日电从12月1日起,广东省将执行新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由510元升至684元。这是记者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的。 据介绍,新标准是在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去年和今年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的。
在这次调整中,一是进行了结构调整,将原本应由企业另外支付的、职工个人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内,但考虑到广东省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次未考虑住房公积金的因素;另外,根据2003年广东省的经济、就业发展情况等,最低工资水平平均增长8.61%。 业内人士分析,广东省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现行280-510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过低,这被认为是导致广东对外来劳工吸引力越来越小、造成局部“民工荒”的原因之一。因此,相信调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将改善广东的用工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