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规定煤矿发生死亡事故要撤掉一批领导干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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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5:24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 时代商报记者王术 今后,各煤矿特别是国有统配煤矿一旦发生死亡事故,都要撤掉一批领导干部,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矿长、主管局长必须引咎辞职。昨日,辽宁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在重点总结抚顺“10·30”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对全省煤矿的安全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严禁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
由于煤炭市场正处于需求旺季,各煤炭企业都在想方设法挖掘生产潜力。对此,政府指出,生产潜力必须服从安全生产的需要,没有绝对的安全基础,决不能突破生产能力去增加产量;没有完善的管理基础,决不能强行提高生产能力。对此,煤炭监督部门要定期进行抽查,尤其加强对北票、本溪、彩屯等已破产重组煤矿的监管,严查企业在安全设施、装备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今后要对矿工进行安全培训 众所周知,煤矿企业大都是外来工、集体工,不仅流动性较大,素质相对偏低,而且安全意识相对较差,引发事故的几率最大,抚顺“10·30”事故死亡的15人中,就有11人是集体工。今后,各煤炭企业一定要不惜时间、人力和财力对矿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同时逐步实现生产集约化、自动化,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此外,据统计,全省煤矿安措资金欠帐超过了10亿元,很多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根本治理。今年开始,省政府改革了省属重点煤矿亏损补贴的使用方式,把补贴资金作为安措投入直接拨付给了企业,各矿务局一定要使用到位,决不允许挪用。 发生死亡事故要撤一批干部 以往,很多煤矿出了事故后,有关部门只是进行简单处理,尤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仅仅以警告了事,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对此,在昨天的会议上,辽宁省政府宣布,今后各煤矿特别是国有统配煤矿一旦发生死亡事故,都要撤掉一批干部,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矿长、主管局长必须引咎辞职。 今年1-10月份,全省煤炭企业共发生事故108起,死亡180人,同比分别减少22%和11%。虽然总体安全形势好于去年,但是重特大事故却呈上升趋势。1-10月份,全省煤炭企业共发生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15起,死亡76人,同比分别增加114%和36%。 特别是10月30日抚顺西露天煤矿瓦斯事故,一次死亡了15人,是全省近几年国有统配煤矿发生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事故,再次为全省煤矿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