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女保姆”疑似隐性“租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6:10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常琳报道提起保姆,人们自然想到那些或照顾人生活起居,或帮人干家务,靠自己劳动获得一份收入的人。昨日,记者了解到,在鞍山出现了一批另类女保姆,她们不仅负责照顾一些儿女不在身边的老人的生活,还负责满足老人的特殊需要,陪老人“睡觉”。 家住海城的刘老汉已过花甲之年,老伴去世多年,儿女平时忙工作很少有时间照顾他
雇主对这些女保姆的要求是,年纪在30至40岁左右,身体状况良好,能够洗衣、做饭、收拾屋子、照顾老头,同时,她们还要陪老头“睡觉”。雇主的儿女以工资的形式一般每月付给特殊女保姆400元钱。每月,雇主的儿女还给老头一定的零花钱,买菜、做饭等日常开销都出自零花钱。 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许多儿女这么做的初衷是怕老人寂寞,想给老人找个伴。但是如果再婚,一旦两人分手,可能产生财产纠纷,肥水怎能流到外人田?再有,儿女们也怕自己的父亲上当受骗。另外,老年人再婚涉及的一个问题是儿女能否同继母相处的问题。而这些“女保姆”不仅能满足老人的生活需要,一旦老人不喜欢,还可以更换,避免了经济纠纷,也没有权利和义务的制约,自然“应运而生”。 那么,对于这种社会现象,相关人士又是怎么看的呢?辽宁大学文化传播学院周福岩副教授认为,雇佣特殊女保姆是违背现代文明的做法,其可能和现代婚姻质量低下有关。这些特殊女保姆可能生活很困难,或对婚姻生活不抱希望,于是通过契约暂时出卖自己。而这些老年人儿女的做法也并不是孝顺的表现,他们以交易的形式为老年人寻找性伴侣,是不会使老年人真正获得幸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