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肯定车险免赔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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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7:35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毛晓梅)针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日起投放市场的新车损险有关条款引起的一些争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董波近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人保新车损险产品是经过保监会批准的,并不涉嫌违规。 董波说,就财产险而言,目前,车险、非寿险新型产品、法定保险等条款费率严格由
经查阅保监会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记者了解到,目前其他公司大多执行的是“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0元、200元、500元、1000元等免赔额,不同免赔额跟着的是不同档次的基准费率,你选的免赔额越低,交的保费就越高。而人保有所变通,这次推出的是“500元绝对免赔额附加《不计免赔额特约条款》”,也就是对不足500元的小额赔案将不予受理,超过500元的只赔超出部分,但投保人如果希望得到500元以下的赔付,则可以选择购买《不计免赔额特约条款》这一附加险。 但人保的这种变通做法是否属于“变相涨价”呢?对此董波表示,这不具有“可比性”。从横向来说,人保与其他公司执行的是不同的产品定价体系。同一费率水平下,各家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的品质、目标客户群也是不一样的;从纵向来看,这次车损险改造后,人保实际开发出一个全新的车险产品体系,没法对新旧费率水平作出简单比较。比如,人保首次对不同省份执行不同费率,在费率结构中引入更多“从人从车从用”因素,使客户保费负担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费率的差异化、公平性增强了,低风险客户将成为最终受益者,这是十分值得肯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