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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 绝对免赔额不应一刀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8:15 天津日报

  顾玲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记者顾玲)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置500元绝对免赔额”的责任免除条款一事,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系主任孙祁祥,他说,不能简单地将设置绝对免赔额说成是“霸王条款”。设置免赔额是西方国家经过长期实践积累下来的一种做法。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每笔赔付都要履行从报案、立案、现场勘察到核
算核赔的程序,如果保险公司对大量发生的小额赔付每笔都勘损,发生的费用就会很高,无形中提高了保险公司的运行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长此以往,实际上会提高费率,对投保人不利。

  孙祁祥认为,设立绝对免赔额还有助于降低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绝对免赔额不同于相对免赔额,参保车每次出事故,车主都要承担相应的费用,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做法可以促使司机谨慎驾车,降低出险概率。

  “但是,在设置免赔额时,保险公司如果将所有的条款都设立为一个标准,就有点‘一刀切’。”孙祁祥说。她认为,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置不同的免赔额,如设立200元、300元、500元等金额不等的免赔额,供消费者选择。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免赔额,比如,新司机出现小擦碰的机会多,可以选择低免赔额,交略高一些的保费;而那些有多年驾龄的老司机,就可以交相对低的保费,选择高免赔额;如果需要全赔,家庭经济条件也比较好,就可以交很高的保费来确保出事故后尽可能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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