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首次申请吃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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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8:32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2日下午2时30分,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祥街社区,社区矫正对象胡容(化名)向居委会交出低保申请书,低保员表示手续完毕后,将入户调查。市司法局矫正办公室潘修虑说,这是我市数十名社区矫正对象交出的首张申请。 龙祥街社区是胡容户口所在地,她因容留妇女卖淫被法院判处管制2年,是今年7月成为双龙湖街道社区16名矫正对象之一的。她在法律意义上是一名罪犯,矫正办的人称她为矫
按判决,胡容需到明年7月刑满。丈夫早已和她离婚,判刑后,胡容租出房屋,每月100元租金供儿子读书。她和就读高三的儿子无任何生活来源,只得搬到年逾7旬的父母家居住,靠父母每月600元退休金支付生活费。胡容一年没买一件新衣服,儿子一年未在校吃一顿午饭。 因为是罪犯,胡容一直自卑。今年7月13日,父亲心脏病重,她突然想到自己和儿子能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她到父母居住地——同一街道的五星路社区咨询,社区说,她应该到户口所在地龙祥街社区询问。龙祥街社区干部说,应在居住地社区申请,便于当地低保员入户调查。胡容托人写了低保申请,先后四次呈交,均无人接纳,这个过程前后历时上百天。胡认为社区是害怕罪犯吃低保引发众怒。 消息传到市司法局基层处和市矫正办。工作人员认真研究《重庆市低保条例》后认为,胡容虽是罪犯,但不属不能享受低保的贩毒、嫖娼、赌博三类罪犯,应该享受低保。他们随后深入社区与工作人员交谈,2日下午终于和社区达成共识。(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