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规定:煤矿发生死亡事故要撤掉一批领导干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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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8:4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4日电辽宁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对煤矿的安全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今后,煤矿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责任领导将被摘掉“乌纱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矿长、主管局长必须引咎辞职。 辽沈晚报消息,辽宁省政府决定,今后各煤炭特别是国有统配煤矿一旦发生死亡事故,将对一批负责领导进行撤职。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对煤矿生产的安全责任人起到十分有
今年10月30日,抚顺西露天煤矿瓦斯事故,造成15人死亡。“10·30”事故成为全省近几年来国有统配煤矿中出现的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事故,敲响了全省煤矿安全工作的警钟。 据统计,今年前十个月,该省煤炭企业共发生事故108起,死亡180人。1-10月份,全省煤炭企业共发生三人以上重特大事故15起,死亡76人。 辽宁省政府要求,打算增加产量的煤炭企业,生产潜力必须服从安全生产的需要,没有绝对的安全基础,决不能突破生产能力去增加产量。另外对非煤矿山等高危生产领域,有关部门也将加强安全检查。(孙泽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