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食品造假最高奖3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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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8:47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杨莉 实习生 周晓南 通讯员 梁穗燕) 昨天,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并实施《举报生产、加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广州市民只要以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广州市质监局及下属各区质监部门举报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经查属实,都将获得一定奖励,最高可奖30万元。 据介绍,该《办法》对举报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认证标志,没有或纂改生产日期、
对难以计算货值或货值1万元以下的案件,具体奖励标准为:查处的生产、加工点有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按照举报奖励等级分别按每个600元、500元、400元给予奖励;查处的生产点属无食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生产食品,但产品未涉及质量问题的,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每个500元、400元、300元给予奖励;货值1万元以上案件的奖励按照《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奖励办法》的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30万元。(子琦/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