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四成多小老板偷逃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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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8:47 金羊网-新快报 | ||||||||
设置“两套账”、申报时调低收入、不开发票 新快报讯(辛华) “少申报是公开的秘密,被查后补税也不吃亏”,广州一些小规模纳税人设置“两套账”,瞒报销售收入企图偷逃税。不过,一位偷逃增值税307万元的私营企业主没逃过去,日前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广州市国税局了解到,今年8月至10月,广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专项检查,对189户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经查证实有问题的企业85户,占实际检查户数的44.97%,隐瞒销售收入总额达2.46亿元,共查补税收1730万元。 检查发现,这些小规模纳税人的偷税手法主要包括:设置两套账瞒报销售收入,纳税申报时任意调低收入,不开具发票的销售收入不申报纳税等方式。其中,广州市海珠区某私营企业共瞒报销售收入5117.3万元,共偷逃增值税307万元,是企业申报税款的415倍。偷逃税款瞒报销售收入占实际销售收入的比例达99.76%,涉税数额巨大,性质恶劣。目前,税务机关已将该厂法定代表人曾某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新快辞典:小规模纳税人 是指从事货物生产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货物生产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主并兼营批发或零售的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纳税人。(子琦/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