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免赔:变相“涨价”还是费率市场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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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8:59 黑龙江日报 | ||||||||
占车险市场近七成份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1月1日刚一推出车损险有关免赔的新条款,就遭到公众“霸王条款”“变相涨价”的质疑。这也是近期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引发“机动车负全责”之争后,我国汽车社会遭遇的又一次“阵痛”。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用新的车损险保险条款,将500元的“绝对免赔额”
张先生买车刚刚一年,在这第一年里他保的是全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总共缴纳了4600元的保险费。“一年里我出了两次险,每次赔付300多元。如果按照新的保险条款,都得自己掏了。这个条款对消费者显得不公平!就武汉市来看,一年新增数万辆私家车,大量的私车主要在市内行驶,出事多半也就是擦擦碰碰,损失额度低但是频繁。你看现在城市的道路状况,再熟练的司机也难免有碰擦的时候。保险公司说免赔就免赔,岂不是暴利。” 武汉大学的向老师则认为,人保公司在设置绝对免赔额赔付门槛的同时,还有一个不计免赔的附加条款,像我们这样的中低档私车用户,为了避免频繁的低额损失,一般都会投保这个附加险,又得加上几百块钱的保费,实际上相当于保险公司变相“涨价”了。 “人保公司调整车险条款,这是控制车险经营风险的需要,是大势所趋。车险经营出现全国性经营状况不好的局面,一方面是由于车险赔案发生率高,另一方面频繁的小额赔付耗费保险公司大量的人力物力,保险公司必须强化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中心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所以,新的车险条款不仅设定了一定的免赔额,而且在确定费率时引入了更多的差别因素,区别对待高风险客户与低风险客户,我认为这是有意识地向条款个性化、费率市场化方向迈进。”根据人保公司的新条款,经常发生事故的高风险客户,保费最高可能上浮一倍,而多年安全驾驶的低风险客户,保费最多可享受减半的优惠。 据人保公司的一些员工分析,绝对免赔额的设定,是经过一定的风险测算的。眼下私家车越来越多,私车出险的概率大、赔付率偏高,而以往的收费标准又过低,所以风险质量亟待提高。但是,众多车主则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不管怎么改,都是要我们增加投保成本,保险公司是怎么对他有利就怎么改,消费者没有发言权。在武汉·中国光谷一家电信产品企业工作的周女士告诉记者,她今年4月买车到现在,只向保险公司索赔一次,赔付了500元,另外有几次小的事故,每次只花费几十元到一两百元,为了怕麻烦她都没有找保险公司。“现在倒好,花几千元买了保险,都可以不用跟保险公司打交道了,保险买了还有什么意义?” (新华社武汉11月3日电)(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