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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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9:24 北京日报 | ||||||||
部分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可享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本报讯(实习记者杨学聪)10月1日起,本市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昨天,市劳动保障局特为此发布了《关于2004年调整北京市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等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市劳动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占地农转工人员,
据了解,上述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包括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发放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按月领取的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和生活费,以及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增加的养老金及各项现行规定的价格补贴、生活补贴。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的单位,所需费用在统筹基金中列支。RJ026 又讯(实习记者杨学聪)昨天,市劳动保障局下发了对《关于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社养发[2004]78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下发的《补充说明》规定今年7月1日前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已按照78号文件规定补缴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符合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自今年7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今年7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期间,按78号文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按规定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符合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从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