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林地建滑雪场 地方政府竟一路绿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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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9:44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10月初的一天,呼和浩特市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的一名护林员像往常一样去巡山,当他走到猴山的时候,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两台推土机在林地上作业,小树苗被连根拔起推在了一边。护林员试图制止,可对方却蛮横地说:“我们和村里有协议!” 原来,今年8月底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泽公司)与紧邻大青山的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段家窑村签订协议,共同开发段家窑村所属红土窑自然村
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未批先占的违法毁林案件,同时还擅自挪动了生态界桩。按照规定占用一定数量的林地必须经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但这一项目并未经过内蒙古林业厅审批。 就是这样一个违法项目,在回民区却是一路绿灯。项目经过段家窑村会议讨论,还经过了回民区区委书记会议的讨论。回民区经济计划贸易局在给回民区旅游局和明泽公司的批复中这样写道:“段家窑生态旅游区项目总占地规模1000亩,总投资2亿元,资金来源全部自筹解决。”而据记者了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过亿元的项目需经过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回民区经贸局无权审批。 在采访时,段家窑村村委会主任王太平坚持说村民承包的土地中有这片林地。内蒙古林业厅的有关人士答复记者:“是谁的林地就应该有林权证,经过登记发放的林权证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 大青山东西绵延300多公里,对保护呼和浩特市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此事已经引起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的高度重视,冯树清副专员明确表示,将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执法部门对此案从严查处。新华社记者李欣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3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