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3日讯(张少华、刘常俭)省人大常委会今天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1月23日在石家庄召开,会期预计5天。主任会议由副主任刘作田主持,副主任张士儒、何少存、韩葆珍、王加林、白润璋,秘书长韩生雨出席会议。
主任会议建议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听取和评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沈小平、省公安厅厅长俞定海、省水利厅厅长韩乃义的述职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述职
评议工作小组关于3名省政府组成人员述职评议考察和听取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和《河北省统计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以及《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和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2004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廊坊市广阳区九州镇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关于检查工会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书面)、省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关于植物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审议省政府系统和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0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问题处理结果的报告和省政府关于三农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将审查批准《石家庄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唐山市献血用血条例》和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的行政许可规定清理结果的报告以及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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