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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何堪3种伤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9:55 温州都市报

  谷子

  本报讯一起车祸撞出三个伤残等级,肇事司机为此赔偿受害者医疗费等其它费用共计57余万元。本月1日,永嘉县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肇事案,肇事车车主、肇事车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2月1日,永嘉县广播电视局职工刘甲乘坐刘乙驾驶的出租车,在途经永嘉县黄田千石路段时,所乘出租车与一辆货车碰撞,刘甲受伤,被诊断为脑弥漫性轴索损伤、肺部感染,经鉴定为3级、9级、10级伤残。

  交警部门认定,刘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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