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规定企业改制应当首先处理拖欠工资清偿债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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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0:0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4日电人民日报消息,近日,甘肃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划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企业应全力解决改制过程中拖欠职工工资等债务问题。 《意见》要求改制企业应首先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工资、住房公积金、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集资款等债务问题。对特别困难的企业,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用企业的土地和其它有效资产抵顶所欠职工债务,也可转为改制企业的股权或债权。
对进入改制企业的员工,应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改制企业与其重新签订期限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要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