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政策实施走样 税收优惠岂能成为"唐僧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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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0:18 法制日报 | ||||||||
税收优惠岂能成为“唐僧肉” 本报记者 周崇华 本报通讯员 杨洲 在宁夏,原本是一项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却大为走样,被一些既未下岗也非失业的人利用。自2002年9月以来,宁夏为鼓励与扶
由于这项优惠政策时间长、幅度大,且“含金量”高,受到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的普遍欢迎,同时也吸引了个体经营者的广泛关注。按照有关程序,享受该项政策,必须持有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下岗证明,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按理说,这样的优惠政策和操作程序不会出现纰漏。可是,一些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经营者还是通过更换经营者,或者向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买证、租证、借证等手段,顺利地骗取了税收优惠。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在宁夏,仅银川市就有近三千户个体经营者享受着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每年减免税款达300万元。一些纳税人把原本经营着的企业,通过到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办理废业手续,然后重新申请核发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将本应办理独资、合伙、有限责任等类型的企业办理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相享受税收优惠。由于业主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是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工商、税务部门只能据此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针对当前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中出现的漏洞,有关人士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应从源头上把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关,工商、税务各相关部门要联合执法,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冒用《再就业优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下岗再就业人员信息传递或者共享制度,形成全面、适时、动态的监控网络,方便税务、工商部门在办理业务时核查真实情况;税务部门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对不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及时予以纠正,对有意骗取税收优惠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