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法官不得介入司法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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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0:2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本月开始,我省法官一律不得介入司法鉴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鉴定机构将从各中级法院建立的鉴定人名册中,采取当事人自行协商或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这是省高级法院制定实施的《全省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旨在实现案件的审判、执行与司法鉴定的相互分离,保障司法公正。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全省各级法院要设立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应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以尊重当事人主张和在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 全省各中级法院将根据属地管理、择优录用的原则,建立本辖区鉴定人名册。 N通讯员林忠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