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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手术被实习生观摩青岛女患者获赔一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1:35 大众网

  大众网青岛讯 医院组织学生观摩流产手术,女患者认为医院侵犯隐私权,将医院告上法庭。11月2日,此案的原被告拿到了青岛中院的二审判决书,法院认定医院侵犯患者隐私权,应向患者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据悉,类似案件在青岛尚属首例。

  去年9月2日,在青岛打工的张岩(化名)在朋友的陪同下到青岛某医院做人工流产手术。医院组织了八九名实习学生观摩了人流手术的整个过程。手术过程中张岩在麻醉剂的作
用下一直处于睡眠状态。张岩醒来后得知,自己的手术过程被人观摩,感到羞辱难当。在与医院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岩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到青岛市南法院,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万元。

  医院在法庭上辩称,该院是一所教学医院,教实习学生是医院的工作。张岩既然选择在这家医院做手术,就应视为已接受医院的医疗方式。

  张岩在手术过程中配合治疗,没有提出异议。医院让实习生观摩是出于“公益”目的,符合国际惯例,且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禁止让实习生观摩,因此没有侵害张岩的隐私权。一审过程中,院方提供了手术医生孙某和教学带队教师江某的证人证言,证明手术前已获患者口头同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人工流产将暴露女性的隐秘部位,属女性隐私权保护范畴。医院组织学生观摩手术本是教学和公益需要,与公民隐私权存在一定冲突,但这种冲突的解决并非必须以损害一方的权利为代价。同时,教学医院组织教学见习为国际惯例,但不经患者同意擅自组织学生观摩涉及隐私权的手术并非国际惯例,至少我国法律并未授予教学医院可以侵害患者隐私权的特权。患者否认了同意观摩的说法,患者的病历记录亦无同意的记载或协议,为此,院方所谓“患者已同意”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今年1月,市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患者精神抚慰金1万元。

  一审判决后院方表示不服,向青岛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近日维持了原判决。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这场官司之所以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对公民隐私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这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院方代理律师则强调,医学观摩是医学教学的常规方式。法院判决医院侵权,势必会对今后正常的医学教学造成影响。医院方面正准备申请再审。(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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