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养老金月涨4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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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4:48 法制晚报 | ||||||||
10月1日起 本市上调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 本报讯(记者那媛)本市将上调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等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的三项标准均比过去提 高了9%。上调时间从10月1日起,凡是基本养老金待遇低于该标准的人员,均上调到该标准。
这次调整的范围包括企业(含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非企业单位)退休、退职、退养人员,以及按月领取生 活费的占地农转工人员。调整后需要补发的金额将于12月由各区县社保中心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上调标准(列表) 退休人员和占地农转工人员的月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从466元增至510元; 退职人员的月退职生活费最低标准从405元增至443元; 退养人员和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从367 元增至402元。 上述金额中包括现行规定的价格补贴、生活补贴。 人员进京 养老保险可以跟着来 又讯(记者那媛)昨天,本市劳动部门明确了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的进京落户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 定,可以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在本市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的进京落户人员,其在外埠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可与在 本市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农转工了 失业可享再就业政策 又讯(记者 那媛)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的办法。 新规定明确: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失业,档案转到街道办理失业登记,比照就业转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政策 ,包括: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的各项补贴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