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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城银行爆炸案宣判主犯杨长国一审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6:28 北方晨报

  本报讯 杨力 记者常琳报道 昨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海城市公开开庭对震惊全省的海城西柳银行爆炸案进行一审宣判。制造这起案件的杨长国被以抢劫罪、爆炸罪、盗窃爆炸物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杨长国分别于2002年6月6日及2003年12月1日,携带自制的爆炸物来到海城市西柳服装市场,并引爆爆炸物企图抢劫运钞车,在第二次制造爆炸案时被当场抓获。
两起爆炸案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16人轻伤。此外,杨长国又两次持械入室抢得他人财物,并致2人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长国曾因犯罪被判刑改造,刑满释放不足五年,就实施抢劫案1起,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案2起,盗窃爆炸物作案1起,非法制造爆炸物犯罪1起,故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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