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设摊修汽车维修质量难保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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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7:43 东方网-文汇报 | |||||||||||||||||
编辑同志:本市一些马路修车摊点随处可见,这些修车摊点都不具备经营资格。无证修车不仅占用了公共场地,也给路边的环境造成影响,更严重的是干扰了汽修市场的正常秩序,维修质量也得不到保证。希望通过你们呼吁规范修车市场。
管理处在加快发展24小时快修连锁和倡导维修企业、特约维修站优质服务方面拟订了相关举措,市民如需修车可去经批准、店门悬挂“车形灯箱”统一行业服务标志的维修店。在制止无证修车方面,管理处呼吁市民或单位勿将街面房租赁给无证修车摊点,驾车族勿在无证修车摊点修车,并希望交通管理部门在一些道路上加设禁止停车标志或加设一些栏杆,使无证修车无场所、无市场。 今年7月1日实施的《道路运输条例》38条规定“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第66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只要各方努力,修车市场可以得到进一步规范。 本报记者沈耀宏通讯员沈光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