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唯要打维权官司《现代文明画报》社发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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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7:58 法制日报 | ||||||||
韦唯要打维权官司《现代文明画报》社发声明张智敏 因连载《韦唯的燃情岁月》,《现代文明画报》社惹上一场官司。歌手韦唯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该报社告上法庭,要求报社及作者停止刊登此文,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30万元。9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韦唯在诉状中称,今年8月,她得知《现代文明画报》上连载了一篇名为《韦唯的燃情岁月》的文章。文章内容主要是对她个人情感生活等的描述。韦唯认为情感生活属个人隐私,于是与《现代文明画报》社联系,说明作者发表此文并未征得她的同意,要求其立即停止刊登。韦唯称,《现代文明画报》社不但继续刊登此文,还将她与前夫麦克的照片用作画报第三期封面,并称他们不怕打官司。韦唯认为,报社的行为不仅非法宣扬了她的隐私,且知错不改,又由于《现代文明画报》还是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指定的机上读物,影响十分广泛,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所以提出上述请求。 而作为被告的《现代文明画报》社,于10月26日在国际饭店召开媒体见面会,该社执行社长张国发在会上宣读了声明。声明称:我社开始并不想炒作韦唯,只是觉得韦唯是一个公众人物。因此,作为歌星的韦唯,理应承担比普通人更多的社会责任。韦唯的私生活细节等,因追星族的关注而成为公共信息,对于公众关注韦唯的某些私人信息便相应进入公共信息的领域。 我社并非明知内容虚假或不顾及内容真伪而轻率发表连载。1999年8月6日《北京青年报》第十二版刊登了韦唯说的一段对王学仁先生所著《悲欢沉浮话韦唯》的评价:“我想表达的东西也在里面,有关我自己的事,也基本上尊重了原型。”韦唯应当记着自己说过的话,我社并没有伤害韦唯。 所谓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法对其名誉所享有的权利。而名誉则是一个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其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它不是主体个人的主观自我评价,因而名誉主体不能以个人情感受到伤害为由以认定他人行为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声明最后呼吁媒体应当加强其社会监督作用,共同营造一个活跃、丰富、健康、良好的文化艺术氛围。 据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11月5日开庭审理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