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带研究生受法律制裁取消导师招生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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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8:09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所带研究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导师,取消其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的资格;对所带研究生受到法律制裁的导师,取消其招生资格。”昨日,省教育厅专门就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出台硬性措施,并成立省研究生思想教育研究会。副省长许云昭说:“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如何,直接关系我们最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成败。”记者 胡力丰 实习生 路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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