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老板强奸男孩仅判拘留15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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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8:50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据报道,近期大连一名16岁男孩被酒店男老板强奸,虽然证据确凿,但由于我国刑法在同性强奸方面依然是空白,后者最终未能以强奸罪论处,而仅仅被治安拘留15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认为,同性性侵害的受伤害程度并不比异性性侵害小,如此惩处未免太轻了。 王太元认为,在性权益保护方面,家庭内甚至配偶间的性侵害不应继续成为“法律盲
在现有法律制度下无能为力,我们就需要考虑尽快修订法律。其实,针对这类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并不难:可以用“高法、高检”名义重新解释关于性侵害方面的刑事法律,使其冲破目前只保护被男性侵害的女性,而不保护其他人的狭隘范围;可以修改刑法,增添保护未成年人不受同性性侵害的内容;可以修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强化对侵害未成年人性权益的行为打击力度…… 如果非要到中国也普遍出了问题才来修改法律,无异于临渴掘井亡羊补牢,甚至是事后诸葛亮。(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