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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傣妹”被罚11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8:51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晨报讯昨天,南京市对傣妹火锅店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共没收罚款117.04万元,这也是南京有史以来对食品安全问题处罚最重的一次。

  南京市卫生监督部门查明的主要问题包括:傣妹秦淮店、傣妹瞻园路店和傣妹海棠里店三店分别于2004年8月21日和8月23日起,一直购进并使用由位于建邺区河北村151号的加工点加工的锅底辣油及酱料进行食品销售活动,该加工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于1
0月21日被工商部门取缔;该三店使用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加工点加工的辣油进行食品销售活动,其违法所得分别为人民币118800元整、70400元整、44880元整。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秦淮区、鼓楼区卫生局拟分别对三家傣妹火锅点店作出责令停止使用违法食品原料;没收并销毁违法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34080元)、并处以罚款(共计936320元)的行政处罚。

  作者:刘颖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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