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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货物遭雨淋 工商芝罘分局调解货运方赔偿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8:53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本报讯随着社会化分工协作的日渐细化,货物托运业务已衍生为汽车运输业又一新的行业分支。然而,由于目前业内规章制度的不尽完善和企业的失信违约,致使货物短少、灭失、缺损等类纠纷投诉也日趋上升。这不仅给托运人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烦恼,无形中也给企业信誉蒙上了一层阴影。

  不久前,经市工商局芝罘分局多次调解,为市区的杜小姐挽回了部分损失。

  今年盛夏的一天,杜小姐与远在上海的一家大公司签订货单,购进140张10寸尺码的相纸。并与幸福一带的某个体货运老板达成委托运输协议。然而,6天后接货,却只见成沓成沓的崭新相纸早被雨水淋了个透,张张像纸“粘”了一起,正反两面“长出”了大大小小的斑点,有的还鼓起了一道道的皱褶。为此,杜小姐要求该老板原价赔偿400元的损失。货运放却露出一脸的不快:“看看你手里的合同,白纸黑字的条款写得明明白白,就是要赔得话,这笔损失只能按原价的30%赔,况且办理托运手续时,咱们可都是签字认可了的!”无奈,第二天杜小姐投诉到芝罘工商分局幸福工商所。眼看是挺不过去了,货运方才赔了杜小姐部分损失。

  货物托运过程中,往往要经过受理、储藏、中转等环节,意外损失必不可避免。承运人一旦受理了托运业务,双方就达成了法律上的合同契约关系。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定,除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等法律规定免责的情形外,从货物装运时算起,至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承运方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等损失负责,并要按货物的实际价值予以赔偿。目前,我国物流业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相关的业内操作规程和索赔制度仍有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建议市民今后办理货物托运手续时,最好到有一定资质、讲信誉的大公司去,并妥善保管好购货发票和托运单等原始凭证。一旦所运货物受损而未能讨回公道时,可凭相关证据到工商部门举报投诉,或起诉至人民法院。(杨波朱绍军)责任编辑:张涛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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