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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原华天集团董事长挪用公款超千万被判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8:55 天府早报

  原四川华天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李飞,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上千万元。李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述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成都市中院驳回其上述,维持原判:被告人李飞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李飞挪用而未退还的赃款13171672.16元予以追缴。

  2000年,李飞利用担任北海四川经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7月更名为华天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将华天集团750万元资金用于归还自己购买华天集团股份时的借款,另
外45万元用于自己北京一海公司的开销。2002年,李飞将四川华天划入北京中海国邦的2300万元资金中的1200余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 锦检 记者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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