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账外收支现象应根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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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9:19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近年来,笔者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隐蔽性较强、不易被审计发现的账外收支现象,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账外收入的来源渠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产租赁收入,如门店租赁收入、特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无形资产使用权出租收入等;二是代收代缴款项超收收入,如某行政单位代收代缴本系统植树造林任务款项为2万元,实际该行政单位下达并代收本系统各单位植
账外收入的支出去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解决单位财务账中支出费用过大的问题,直接抵消应在财务账中列支的招待费、电话费等。二是用于请客送礼,加强对外联络,疏通关系。由于请客送礼这类事情在财务账中不便反映,因而用账外收入消化是最好的办法。三是用于职工福利,发放各种津贴补贴、物资等。如某单位年终除正常在财务中发放奖金外,另外用账外收入购买年货物资发放,鱼肉烟酒一应俱全。四是部分账外收入被少数人私分或据为己有。 账外收支不仅隐蔽性强,而且危害很大。一是造成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不真实,使账面收支小于实际收支,助长了行政事业单位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二是造成国家税款和非转经收入的流失。如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所收租金不仅应照章纳税,还应按规定向财政上缴非转经收入。三是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账外收入的隐蔽性较强,往往只有少数决策人和经办人知晓它的存在,其流失往往不会被人们发觉。应城市审计局赵红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