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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磐石抢劫运钞车案开审(2)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9:30 巷报

  

  死者家属索赔145540元

  在这起抢劫案中,王森因公死亡,他的父亲以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的身份出庭,向两名被告索赔。王森的父亲称:按照相关规定,两名被告需要赔偿王森丧葬费5540元,同时王森的父亲向二人提出了14万元的死亡补偿金。

  杨超拒绝委托亲属赔偿

  当法院询问杨超,是否委托自己的亲属承担王森父亲提出的民事赔偿责任时,杨超先是一愣,后来又不是十分肯定地说,委托自己的家人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当法官询问杨超将该民事责任委托给自己的哪位亲属时,杨超没回答,再次被询问后,杨超肯定地说:“我不同意法院调解,也不委托家人为我承担民事责任。”而孙峰的委托律师则向死者的家属表示,孙峰的家属愿意尽最大的努力为他承担民事责任,孙峰当庭委托自己的母亲为其承担民事责任。

  15时30分,法院听取了公诉机关的意见和两名被告人辩护律师的辩护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庭审花絮:

  铁哥们儿庭上互相推诿

  在审判过程中,杨超称自己曾经因为犯了一点小错误被保安公司的经理开除,他十分生气,想找机会报复经理。当时觉得抢劫运钞车可以一举两得,既可以报复经理又能有钱花。

  检察官在讯问两人为什么结伙做案时,孙峰回答说:“我们是非常铁的哥们,无话不谈。”可是两人在单独接受庭审,回答关键性问题“抢劫杀人的想法是谁最先提出来的”时,两人却信誓旦旦地说是对方先提出来的,目的当然只有一个:减轻自己的责任。可见,再铁的哥们也是靠不住的。

  庭审警示:

  保安公司负有疏忽责任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在诉讼过程中以及两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陈述过程中都指出:在这起抢劫案中,国泰保安公司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公司的管理疏忽,公司押运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差,才造成了这起案件,国泰保安公司应该在该案中吸取教训。

  新闻回放:

  9月29日17时许,在吉林省磐石市红旗岭镇至磐石市的公路上发生一起运钞车被抢案件,犯罪嫌疑人抢走现金132.9万元,杀死运钞员一名,三名运钞员受伤,一名银行女营业员受伤。犯罪嫌疑人孙峰受伤,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杨超将车内132.9万元现金抢走后携款潜逃。9月30日8时许,杨超在磐石市境内被抓获,被抢现金全部追回,两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0月13日,两名犯罪嫌疑人被磐石市人民检察院转交到吉林市人民检察院,10月14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和抢劫罪正式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巷报记者 郭连峰 潘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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