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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不用再“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9:35 北京日报

  本报记者 李学梅

  昨天,市卫生局下发《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从本月开始,市卫生局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招标形式,由市卫生局从各大医院挑选深谙医疗、管理、法律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投标的保险公司进行评标。医疗机构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费率、调解处理等有关条件,与中标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如果一切顺利,全市从明年1月1日起全面
实施医疗责任保险。

  解读医疗责任险五大焦点焦点一:医疗责任险保什么

  《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双方合作开展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是分担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医疗过失纠纷处理与赔偿风险的一种社会承担机制。

  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解释,参加这个保险的是全市所有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这些医疗机构中所有的一线医护人员。这个保险并不是只赔医疗事故,只要患者对医院或是某个大夫护士的工作有意见,不管是在服务态度、医院管理还是医疗质量方面产生纠纷,都可以要求赔偿。

  在设计医疗责任保险的时候,卫生行政部门曾想为“医疗事故”保险。但是经过调研发现行不通。因为,北京市的医疗事故纠纷长期以来占全部医疗纠纷的不足20%。因此,这次医疗责任保险不局限于医疗“事故”,而是赔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焦点二:保险费谁来掏

  《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的保险费从医疗机构业务费中列支,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不得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和增加患者负担。

  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解释,医疗责任保险的保费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共同缴纳。医院的保费是按照医院的等级以及床位数分成高中低三个档次,在同一赔偿限额内,风险大、手术多、疑难病人多的大医院的保费肯定要比社区医院高。医护人员的保险费率依医务人员所在的医疗机构的级别、科室、职业、职称的风险大小不同,高风险高保费,低风险低保费。在同一家医院,外科、妇产科等高风险科室缴纳的保费肯定比中医科、理疗科高。

  没有保险,医护人员心里没底儿,上了保险,医护人员在放开手脚的同时,也会感觉有压力。如果哪个大夫出事故或是有纠纷,保险公司都会有记录,如果一个大夫总是闹出医患纠纷,那么他第二年的保费就会相应提高,但是在合同期内,保险公司不得拒保。如果一个大夫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出过医疗事故,第二年他的保费就会有优惠。这一点跟车险有点儿像。焦点三:医疗纠纷患者该找谁

  《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机构是经保险公司委托、从事医疗责任争议的调查、调解处理、诉讼及防范指导等工作的卫生法律服务的社团组织或者社会中介机构。

  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解释,过去患者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无外乎三种。一个办法就是“私了”,找医院或是找大夫去理论,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第二个办法就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医学会的专家给纠纷一个说法儿,如果鉴定为医疗事故就可获得一定的赔偿;再有一个办法就是打官司诉诸法律。

  实施了医疗责任险后,一开始患者对医院或是医护人员有了意见可能还会习惯性地去找医院的医务处。到那里,医院可以将纠纷理直气壮地移交给保险公司处理。由于大医院的医疗纠纷很多,有的医院可能一天就会有好几起,所以保险公司会在一些大医院里设立纠纷调解点,这些纠纷调解点可能就设在医院医务处的旁边。一段时间以后,患者自然也会养成习惯,“出了纠纷不找医院,找了医院也没用,得去找保险公司”。而在一些风险和纠纷都较少的中小型医院,保险公司可能不必派人常驻,只要留下联系人和电话,遇有医患纠纷能够随时处理就行了。焦点四:谁给医疗纠纷当裁判

  《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机构应当配备有相应的临床医学、药学、卫生法学和保险等专业人员,专门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对医疗纠纷调解处理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解释,对于医生和患者来说,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机构是第三方,像个“裁判”,在医患纠纷中,院方有没有错、该不该赔、需要赔多少都由这个“裁判”说了算,这个第三方的介入像个缓冲带。目前《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中对“裁判”的要求挺高的,得配备有临床医学、药学、卫生法学和保险等专业人员。前几年,曾经有过两家保险公司在京推行过医疗责任保险,他们聘请的“裁判”多是一些有多年临床经验、刚刚从一线退下来的专家,这些“裁判”在处理医疗纠纷的“实战演习”中表现还不错,做出的判决大多数让医患双方都能接受。

  但是邓小虹也坦言,谁都不敢保证医院和患者对“裁判”的所有判罚都满意。如果对结果不满意,仍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焦点五:政府要求医院参保

  《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均可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解释,本市目前有一级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740多家,临床医护人员十几万人。在《意见》的起草过程中,有人提出,不能强行要求医院入商业保险。经征求市政府法制办意见和组织专家论证,多方人士达成共识,认为虽然法律法规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但现实急需以医疗责任保险缓解医患矛盾,政府可以在一定时期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统一组织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个中的原因,一是医疗责任保险项目与公众生命健康权益密切相关,只有政府推行这项工作,全行业入险,有了法则的保障,投保人愈多,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就愈低,对受医院过失损害的患者赔偿就愈能得到保障,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权益。二是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减少医务人员顾虑,减少防卫性医院行为。三是医疗机构国有资产应当受到行政部门监管,目前本市绝大多数的医疗机构是国家、政府兴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后所支付的赔偿金属于国有资产范畴,应当受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此外,其他行业也有类似做法可供借鉴,如北京市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行政机关用机动车辆保险、设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等均采用强制的办法,由政府推行。

  四大原因催生医疗责任险

  在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说,促使本市推行医疗责任险的原因有四个:一是医疗纠纷逐年增多;二是医患经常因此发生暴力冲突;三是医院经营已备受困扰;四是医生治病越来越保守。

  谈起本市即将在医生中推行购买医疗责任险的原因,邓小虹分析,首先是近年来,本市医疗纠纷及赔偿金额都呈上升趋势,医疗纠纷的个案赔偿金额从过去的几千元、上万元增至几十万元,2003年全市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已占北京地区医疗机构业务总支出的1%至2%,最高的单起案件赔偿数额达130万元。

  其次,患者及家属因医疗过失争议赔偿问题到医院吵闹,甚至冲击、打砸医院,围攻、殴打医务人员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天坛、朝阳等大医院的医务部经常每天要接待六七名医疗纠纷当事人。

  第三,频繁的医疗纠纷不仅使许多医务人员长期困扰于医疗纠纷,对医院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影响,某些效益低下的小医院甚至经不起一次较大医疗侵权案的赔偿。

  第四,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导致医务人员的防卫性医疗行为增加,特别是急重症、高风险的病例救治,由于医生积极地履行告知义务、患者盲目地享受被告知的权利,治疗前患者要签署大量的知情同意书、告知书等,往往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使抢救成功率大大降低。

  医疗责任险缘何叫好不叫座

  北京市自1998年开始进行医疗责任保险试点,是全国最早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的城市之一。在京的十家财产保险公司中,有两家公司开展了医疗责任保险。但是,由于此前北京市没有以政府统保的方式推行这项保险,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院数量不多。最初有18家医疗机构参保,其中大多都是医疗纠纷多的大中型医院。从2001年到去年底,医院方面共交保费700万元左右,保险公司决案赔付了350多万元,还有未决待赔约200多万元,赔付率约80%。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上海市从2002年开始进行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后,当年就有500家医疗机构投保,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公立医院和城镇医保定点医院。

  根据正常估算,一家医院如果为所有医护人员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每人最高赔付限额为30万元的情况下,平均每位医护人员每年的保险费只有200元左右。这样一种既有必要又不昂贵的保险,为什么没有受到京城医院的青睐呢?

  记者对京城多家大医院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大医院不愿投保的主要原因,一是认为自己技术过硬,一般不会出现医疗事故,即使偶尔出现事故,也有能力赔偿。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医院愿意只给高风险的职位投保,而不愿意给所有职位投保,再加上觉得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额太低,投保似乎有些得不偿失。

  而保险公司是需要赢利的企业。他们认为只给少数高风险的职位投保,不但利润有限,而且担心医疗事故的高额赔偿会令自己血本无归。很多保险公司还认为,目前缺少介于医院、患者和保险公司之外的独立医疗责任鉴定方来公正地界定责任、解决医疗纠纷,使目前的医疗责任险经营风险难以控制,从而影响了保险公司开发医疗责任险产品种类的积极性。

  医疗事故纠纷的调查必须由专业人士参与。但据了解,目前保险公司大多没有专门针对医疗事故的调查部门。虽然以后不再由各级政府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改由中华医学会及各级医学会进行,但作为赔偿额支付方的保险公司,对医疗事故纠纷的调查当然也会十分关注。医疗事故鉴定没有相应的专业保险人才参与,也让保险公司顾虑重重。

  医患双方各有各的看法

  在采访中,近九成的医护人员对医疗责任险持支持态度。他们认为医疗责任保险从长远来说是一个发展的趋势,是必须要买的。同时,也有30%左右的医务人员担心投保后反倒会引起病人不信任。

  一家三级甲等大医院的负责人认为,以前,医生惹上医疗纠纷,主要影响在于信誉和职称晋升,而购买医疗责任险之后,经济上潜在的损失也十分可观。因此,医疗责任保险的推出,并不会因为纠纷的处理有了变化,而降低了医务人员的责任心,相反他们将会更加尽责。

  业内人士指出,医疗纠纷在所难免。推行医生执业风险保险,在医院和患者之间架起了一道隔离屏障,就把医院和医务人员从烦琐的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了。让保险公司处理纠纷及赔偿事务,不仅可以杜绝医院“私了”医疗纠纷的不规范行为,还可以化解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执业风险。此外,正是由于有了保险公司的介入,患者以往在医疗纠纷面前的弱势地位也将随之而改变。

  而患者支持医生购买医疗责任险的仅占一半。其中认为医生投保会导致责任心下降的不到7%。大多数患者认为风险被转嫁到保险公司,本身是个好事。患者担心的是保险公司赔付时是“从自己身上割肉”,肯定会想尽办法降低赔偿额,可能会比患者自己和院方“私了”时获得的赔偿低很多。特别资料

  我国医疗纠纷上升22.9%

  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的调查统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后,我国各级种类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发生呈普遍上升的趋势,平均上升了22.9%。

  据了解,医疗纠纷上升的原因:一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施行,极大地提升了社会大众特别是患者及其家属的依法维权意识;二是由于患者及家属对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加上医疗费用的上涨和个人负担比例的上升,导致患者及其家属不接受超出预期的不良结果。

  调查显示:发生医疗纠纷最多的科室是普外科,其次是妇产科;在所有医疗纠纷中,83.31%是通过协商解决的,行政解决的占6.2%,诉讼解决的占10.48%;医疗事故个案的赔偿额度主要集中在10万元以内,大于50万元的仅局限于三级医院,仅占0.08%。

  另据中国医师协会对114家医院进行的调查显示,2000年到2003年,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发生打砸医院事件5.42件,打伤医师5人,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金额为10.81万元,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付总金额为92万元。2000年湖北省发生一起龙凤胎脑瘫患儿诉医院护理不负责案,医院被判赔286万元,打破了医患纠纷“私了”的纪录。

  国外医生三分之一收入用于投保

  医疗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医疗职业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用购买保险的方式转嫁、化解医疗风险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按照国际惯例,医疗事故的善后处理,主要依托医务人员职业风险保险制度。

  记者了解到,国外的医疗责任险就是医师责任险。作为一种责任险,医师责任险主要是对医院在工作中因医务人员的疏忽或医院的差错给患者造成伤害的赔偿。以美国为例,医生参加职业保险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一项医疗服务(比如一项外科手术)收费的8%交给保险公司,业绩好的医生可减至4%,业绩差的则可能升到15%,直至被拒绝投保。这也就意味着职业生涯的结束。一般一个医生近三分之一的收入都用于购买保险,而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赔偿责任就落到保险公司身上。

  数字显示:目前美国医疗责任险的理赔率在80%以上,最高赔偿额超过百万美元,而医患纠纷的发生率仅为7%左右,远远低于我国。

  本报记者 李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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