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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脏青岛空气将被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9:56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近日出台的《青岛市冬季空气污染治理方案》规定,该市燃煤含硫量必须严格控制在0.7%以内,如超出规定标准将受到处罚,最高可处以罚款10万元;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建设施工单位将受到严厉查处,最高可罚款两万元,以确保城市空气质量不受污染和市民的身体健康。

  随着冬季采暖期临近,燃煤量增加和环境气候变化等原因,可能造成空气污染质量下降,这一问题受到广大市民关注。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在冬季来临之际,加大执法力度,整治造成空气污染的点源。对已购进含硫超出标准煤炭的使用单位,要求其主动到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并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降低煤炭中的含硫量。

  为堵住高硫煤的供货源头,他们在青岛市郊城阳区和李沧区设立两处煤炭集散地,集中管理检查,一旦发现含硫超标煤立即查处。同时,该市继续加强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2005年计划再淘汰50台,并对市内7区26台20吨以上没有安装脱硫设施的锅炉进行限期治理。

  针对目前青岛市建筑工地数量迅猛增加的现象,青岛市环保执法部门依法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实行监督管理。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手,对市内7区的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今年全市供暖期开始后,青岛市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还将根据市内7区设置的8个大气环境监测中心子站反馈的空气质量状况,对辖区内空气污染源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予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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