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助学贷款月底发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0:01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我省高校首批国家助学贷款启动仪式昨日在省教育厅举行。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分别与银行达成协议。四校落实助学贷款额度共1978万元,并将于本月底前发放到位。这标志着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新机制顺利推开。 据悉,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定为每人每年6000元。
协商风险补偿比例为3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福建医科大学与交通银行落实贷款额度358万元,风险补偿比例将参照全省最低标准执行。福州大学与工商银行经办行落实贷款额度1100万元,福建师范大学、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与建设银行经办行分别落实400万元和120万元。三校就银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达成合作协议,风险补偿比例均为3%。此外,还有相当部分省内高校也与经办银行达成协议,近期将开始实施。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尚未达成协议的高校,要积极与各家银行协商,尽快落实今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并上报审批。对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落实今年贷款工作的学校,将组织招投标试点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据了解,截至2004年6月底,全省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总额13634万元,贷款学生人数24788人,发放人数占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11.6%。 先协商后投标全国首创 该负责人介绍,与国家助贷新政策相比,我省实施意见有所不同:新政策规定高校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贷款经办银行,而我省采取先银行、学校双方协商的方式,如协商不成,再委托所属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这种“先协商,后投标”的方式在全国尚属首创,旨在充分尊重高校的办学权、主动权,银、校协商谈判时都能顾及自身利益。 另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减轻了银行的管理负担和贷后风险,加大了高校的管理责任。我省已要求学校必须指定一名主要党政领导负责,设立独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配合银行催收贷款,提供学生毕业后一年内就业地址或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建立贷款学生信息系统。 N本报记者 叶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