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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可制止网上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0:10 大华网-汕头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向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出通知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移除……”记者在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4日联合举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办法(草案)》听证会上了解到,这一办法的出台可望赋予著作权人新的维权手段。

  正在征求意见的这个办法还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
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过著作权人的通知,仍不采取措施移除,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或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或者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在相关的条例出台之前,为有效保护相关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打击利用互联网的侵权盗版行为,使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正确、有效地执法,国家版权局会同信息产业部起草了这个办法。办法计划在年底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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