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男生裸体藏女厕抢劫强奸被判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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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0:33 生活报 | ||||||||
11月3日,记者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长春某高校大三男生赖某,因抢劫罪和强奸罪被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今年6月初某日19时许,赖某窜至该校经济管理信息学院教学楼A区3楼,潜伏在女厕所内。丛某刚进女厕所,戴黑边眼镜的赖某拿着刀,抢走了丛某100元钱。
6月15日20时许,赖某拿着事先准备的一把卡簧刀来到该校经济管理信息学院教学楼D区3楼欲作案。看到3楼教室都没有人,他就进了女厕所,脱光自己的衣服潜伏起来。过了一会儿,赖某看到央某进了厕所后,就把厕所门锁上。然后拉开了央某所在蹲位的门,一丝不挂地拿着刀站在央某面前。见被害人没敢叫喊,又说没有钱,赖某十分生气,便用刀逼住央某,将其拽出蹲位,扒下她的衣裤,要对其实施强奸。“我有肺病,不想活了。以前我也杀过人,不差你一个,马加爵杀人也不过如此。”但是央某极力反抗,赖某没有得逞,只好穿上衣服慌张地跑了。 7月3日16时许,赖某来到该校经济管理信息学院C区4楼。由于发现自己前一次光着身子作案,女生没有反抗,感觉效果挺好,这一次赖某又在女厕所内脱光衣服潜伏起来。当被害人王某进入厕所后,赖某迅速把厕所门锁上,拉开了王某所在蹲位的门。见王某大叫,只穿了白袜子和黑皮鞋的赖某用手捂住她的嘴,并说:“别叫,再叫我杀了你!”王某没有被歹徒吓倒,拼尽全力和赖某厮打在一起。10余分钟后,两个人都没有力气了。最后,赖某用刀逼住王某到其上课的教室,拿着书包等物来到了另外一个不易被发现的教室,将王某绑在椅子上,抢走手机1部,mp3播放机1部以及人民币120余元,共价值1120元。 当日17时许,赖某在校园里看到了王某,告诉她想要手机的话,晚上拿500元钱来换。21时许,当赖某在学校食堂门前拿手机换钱时,被接到王某报案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据《东亚经贸新闻》报道) | ||||||||